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管理員
| 公告日 | 114/04/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
| 職稱 | 管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106345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 |
| 工作內容 | (一)新生入學業務。 (二)學生學籍資料管理業務。 (三)學生成績、畢修業文件管理業務。 (四)協辦獎助學金申請業務。 (五)協辦多元入學業務。 (六)其他綜合性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5項之情形。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
| 聯絡方式 | 請下載詳見甄選簡章,報名請依第六點辦理。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不超過10M)上傳應徵系統。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及簡歷自傳。--辦理甄選需用,請務必檢附。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 系資格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專長證明(例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上述1~9項資料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四)資料審查合格者本校擇優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七、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日期及時間:本校另行通知,未於通知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 (三)面試內容:面試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時間以8-15分鐘為原則;範圍包含學經歷簡介、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專業素養、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行政工作經驗等。如甄選成績不符本校需求者,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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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新生入學業務。 (二)學生學籍資料管理業務。 (三)學生成績、畢修業文件管理業務。 (四)協辦獎助學金申請業務。 (五)協辦多元入學業務。 (六)其他綜合性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5項之情形。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聯絡方式
請下載詳見甄選簡章,報名請依第六點辦理。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不超過10M)上傳應徵系統。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及簡歷自傳。--辦理甄選需用,請務必檢附。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 系資格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專長證明(例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上述1~9項資料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四)資料審查合格者本校擇優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七、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日期及時間:本校另行通知,未於通知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 (三)面試內容:面試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時間以8-15分鐘為原則;範圍包含學經歷簡介、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專業素養、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行政工作經驗等。如甄選成績不符本校需求者,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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