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4/0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公立殯葬設施興辦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等作業,及就既有公立殯葬設施及其附屬設備辦理擴建、修改、修繕及保養等。 2.評估本處節能、總機系統、飲水機、館內系統保全、建物消防安檢業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除公務人員本俸與專業加給外,另支給殯葬獎金12,000元。】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無限制轉調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請上傳。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原寄送資料正本及身分證明以供查核。面試成績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以電子郵件寄信者請來電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公立殯葬設施興辦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等作業,及就既有公立殯葬設施及其附屬設備辦理擴建、修改、修繕及保養等。 2.評估本處節能、總機系統、飲水機、館內系統保全、建物消防安檢業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除公務人員本俸與專業加給外,另支給殯葬獎金12,000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無限制轉調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請上傳。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原寄送資料正本及身分證明以供查核。面試成績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以電子郵件寄信者請來電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