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4/01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051)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工作內容 須配合學校需求調整職務! (一)辦理總務處行政業務。 (二)協助其他處室行政業務(含午餐業務)。 (三)辦理教育事務基金會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含同職組各職系)。 (二) 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須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六)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之 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8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成1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身心障礙手冊、英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三)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如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四)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如因故未出缺,本校得不予進用。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電話:03-3020784分機710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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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須配合學校需求調整職務! (一)辦理總務處行政業務。 (二)協助其他處室行政業務(含午餐業務)。 (三)辦理教育事務基金會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含同職組各職系)。 (二) 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須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形,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六)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之 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8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成1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身心障礙手冊、英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三)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如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四)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如因故未出缺,本校得不予進用。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電話:03-3020784分機710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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