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01
刊登起迄日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2樓
工作內容 一、執行該隊共同勤務及文書處理等工作。 二、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15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佘先生收(地址: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6)581-3019分機374、傳真:(06)581-6328。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隊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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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24~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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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4~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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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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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執行該隊共同勤務及文書處理等工作。 二、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15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佘先生收(地址: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臺南市專勤隊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6)581-3019分機374、傳真:(06)581-6328。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隊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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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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