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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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本局秘書室) |
工作內容 | 1.代(處)理訴願、民、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訴等爭議事項。 2.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議等事項。 3.辦理本局各單位會核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契約案件等事項。 4.辦理罰鍰規費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含)以上法律或管理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中譯本)。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3.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4.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 ,優先予以考量。 6.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括下列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室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頁。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不符用人需求亦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敘薪方式:月支酬金37,800元。 4.工作期間: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6年7月中旬止。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5773311轉13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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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31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代(處)理訴願、民、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訴等爭議事項。 2.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議等事項。 3.辦理本局各單位會核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契約案件等事項。 4.辦理罰鍰規費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法律或管理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中譯本)。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3.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4.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 ,優先予以考量。 6.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括下列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室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頁。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不符用人需求亦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敘薪方式:月支酬金37,800元。 4.工作期間: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6年7月中旬止。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5773311轉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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