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 1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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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8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職系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社工師證照、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具本職務職系專長者,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7320415#6522(呂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社會工作師
113/11/12~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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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職系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社工師證照、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具本職務職系專長者,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7320415#6522(呂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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