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4/01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6301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工作內容 本職務(預估缺預計6月中旬出缺) 1. 辦理教務處註冊組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3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 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對學校校務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及調整;且熟悉 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得空白。 (二)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 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現職派令影本。 6. 現職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7.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 其他(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二、甄選程序: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二)面試日期及時間:本校另行通知,未於通知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 (三)如甄選成績不未達70分者,得從缺。未獲錄取,亦不通知。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正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為預估缺,預計本(114)年6月中旬出缺,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主任:22612483分機13;工作業務部份教務處主任:分機4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務(預估缺預計6月中旬出缺) 1. 辦理教務處註冊組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3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 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對學校校務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及調整;且熟悉 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得空白。 (二)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 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現職派令影本。 6. 現職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7.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 其他(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二、甄選程序: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二)面試日期及時間:本校另行通知,未於通知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 (三)如甄選成績不未達70分者,得從缺。未獲錄取,亦不通知。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正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為預估缺,預計本(114)年6月中旬出缺,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主任:22612483分機13;工作業務部份教務處主任:分機4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