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護理師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樓)
工作內容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2年以上或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長期照護等實務經驗2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法院(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可檢具「紙本」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13年11月22日前逕寄:300194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新竹市衛生局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本職缺為預估缺,並自114年1月1日實際出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2年以上或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長期照護等實務經驗2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法院(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可檢具「紙本」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13年11月22日前逕寄:300194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新竹市衛生局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本職缺為預估缺,並自114年1月1日實際出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