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視察
| 公告日 | 114/04/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 職稱 | 視察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政策規劃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與發展之對外溝通業務。 二、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國際交流合作業務。 三、科發基金計畫之研擬及申請作業。 四、綜合性工作(監察院業務本署窗口、希望工程數位安全方案本署窗口、主管會議本署窗口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四、具政策規劃、國際交流合作、新聞媒體聯繫溝通經驗、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語能力檢定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一)報名事宜: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2)。 (二)工作內容: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14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與發展之對外溝通業務。 二、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國際交流合作業務。 三、科發基金計畫之研擬及申請作業。 四、綜合性工作(監察院業務本署窗口、希望工程數位安全方案本署窗口、主管會議本署窗口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四、具政策規劃、國際交流合作、新聞媒體聯繫溝通經驗、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語能力檢定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一)報名事宜: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2)。 (二)工作內容: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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