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西側) |
| 工作內容 | 1. 擔任機關首長秘書,負責公務行程聯繫登記、訪客接待及辦公室管理。 2. 首長公務行程駕駛派車管理。 3. 辦理市政會議簡報事項。 4. 統籌新媒體小組業務。 5. 重大專案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1)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2.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僱用期間及薪資: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5年5月),如遇期限屆滿或僱用之原因提前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每月薪資以聘用人員8等376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50,76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秘書室黃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602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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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擔任機關首長秘書,負責公務行程聯繫登記、訪客接待及辦公室管理。 2. 首長公務行程駕駛派車管理。 3. 辦理市政會議簡報事項。 4. 統籌新媒體小組業務。 5. 重大專案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學經歷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1)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2.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僱用期間及薪資: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5年5月),如遇期限屆滿或僱用之原因提前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每月薪資以聘用人員8等376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50,76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秘書室黃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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