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4/0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大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總務處(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工作內容 | 1.停車場及場地租借開放管理、公務車輛管理與調派。 2.各項競賽及市府補助經費採購。 3.機動支援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 4.駐衛及系統保全業務及消防安全申報及改善。 5.防護民防及天然災害防救暨緊急事件搶修業務。 6.集會慶典場地管理及公共藝術管理維護。 7.主辦科研採購案。 8.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名額:約用人員1名。 性別:不拘。 聘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方以正式約用。 薪資待遇:碩士畢業每月40,90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學士畢業每月35,77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1.大學以上畢業。 2.曾有公家機關工作經驗為宜。 3.具專業證照尤佳:防火管理人、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資格、乙級鍋爐以上操作人員、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等。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六)近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郵寄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14日前郵寄,詳繳交證件資料〈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二)收件資訊:臺北市立大學總務長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約用人員〉 (三)收件地址: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四)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含簡介表)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五)本案聯絡人:總務長室談秘書,電話02-23113040轉1300。 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1.筆試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將逕予銷毀。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電腦實作文書處理,筆試時間約60分鐘。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成績計算:筆試40%;面試60%。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複試結束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一名,備取一~二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
114/03/11~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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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停車場及場地租借開放管理、公務車輛管理與調派。 2.各項競賽及市府補助經費採購。 3.機動支援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 4.駐衛及系統保全業務及消防安全申報及改善。 5.防護民防及天然災害防救暨緊急事件搶修業務。 6.集會慶典場地管理及公共藝術管理維護。 7.主辦科研採購案。 8.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名額:約用人員1名。 性別:不拘。 聘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方以正式約用。 薪資待遇:碩士畢業每月40,90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學士畢業每月35,77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1.大學以上畢業。 2.曾有公家機關工作經驗為宜。 3.具專業證照尤佳:防火管理人、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資格、乙級鍋爐以上操作人員、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等。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六)近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14日前郵寄,詳繳交證件資料〈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二)收件資訊:臺北市立大學總務長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約用人員〉 (三)收件地址: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四)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含簡介表)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五)本案聯絡人:總務長室談秘書,電話02-23113040轉1300。 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1.筆試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將逕予銷毀。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電腦實作文書處理,筆試時間約60分鐘。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成績計算:筆試40%;面試60%。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複試結束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一名,備取一~二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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