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4/02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296薪點(月薪39,96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工作內容 1.進行市定遺址與列冊遺址的日常巡查、緊急維護以及調查研究、典藏管理等相關監管維護事項。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文史、文化資產、考古學、人類學、建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碩士畢業具文化資產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且具考古田野經驗者尤佳。 3.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4月11日(五)下午5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B-文化資產科-業務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4月16日(三)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4年4月18日(五)下午1時20分至本局3樓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296薪點,月薪39,96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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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業務助理
114/03/14~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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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296薪點(月薪39,96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進行市定遺址與列冊遺址的日常巡查、緊急維護以及調查研究、典藏管理等相關監管維護事項。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文史、文化資產、考古學、人類學、建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碩士畢業具文化資產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且具考古田野經驗者尤佳。 3.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4月11日(五)下午5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B-文化資產科-業務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4月16日(三)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4年4月18日(五)下午1時20分至本局3樓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296薪點,月薪39,96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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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
114/03/14~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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