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梓官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4/02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梓官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梓官國民中學(高雄市梓官區梓信里中學路7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文之收發、繕校、監印、登記。 (二)辦理檔案及資料管理等。 (三)主管會議、校務會議工作報告資料彙整。 (四)承辦勞健保加退保及核銷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必備)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工作熱誠、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07-6172854分機51人事室黃主任(報名事宜)或分機31總務處黃主任(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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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梓官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文之收發、繕校、監印、登記。 (二)辦理檔案及資料管理等。 (三)主管會議、校務會議工作報告資料彙整。 (四)承辦勞健保加退保及核銷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必備)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工作熱誠、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07-6172854分機51人事室黃主任(報名事宜)或分機31總務處黃主任(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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