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4/02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展演及公共藝術等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學、藝術學群、建築設計學群、社會心理學群、管理學群畢業(表演、視覺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4月9日(三)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A-展演藝術科-業務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 #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4月11日(五)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 114年4月15日(二)下午2時50分至本局6樓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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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展演及公共藝術等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學、藝術學群、建築設計學群、社會心理學群、管理學群畢業(表演、視覺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4月9日(三)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A-展演藝術科-業務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 #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4月11日(五)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 114年4月15日(二)下午2時50分至本局6樓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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