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4/02
刊登起迄日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調解業務、法制及法律諮詢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民政課聯絡人:吳課長(04)8922117轉112。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4)8922117轉144、103。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調解業務、法制及法律諮詢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民政課聯絡人:吳課長(04)8922117轉112。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4)8922117轉144、103。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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