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工作內容 1.各級學校推展客家語言、學術文化活動之申請補助、查核事宜。 2.辦理客語競賽及動態活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等資訊能力。 (五)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職務調整者尤佳。 (六)具客家語言文化相關學經歷或證照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後,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合併為單一PDF檔案):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7.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餘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007戴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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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各級學校推展客家語言、學術文化活動之申請補助、查核事宜。 2.辦理客語競賽及動態活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等資訊能力。 (五)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職務調整者尤佳。 (六)具客家語言文化相關學經歷或證照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後,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合併為單一PDF檔案):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7.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餘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007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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