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員
公告日 | 1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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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人事處(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
工作內容 | 教育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5)。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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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教育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5)。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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