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技佐
| 公告日 | 114/04/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測量製圖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法院囑託測量業務。 (三)地籍圖重測及圖籍清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測量製圖職系,並敘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情事者。 (五)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六)正取1名;備取2名。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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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法院囑託測量業務。 (三)地籍圖重測及圖籍清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測量製圖職系,並敘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情事者。 (五)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六)正取1名;備取2名。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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