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公告日 | 1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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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民政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工作內容 | 一、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里役政、里社福、災情之查通報。 二、里基層工作經費之執行與小型建設工程 三、行政區域調整劃分及鄰編組之擬議之處理。 四、道路命名及廣播器監視器業務、市民活動中心租借、管理及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代」,於114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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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里役政、里社福、災情之查通報。 二、里基層工作經費之執行與小型建設工程 三、行政區域調整劃分及鄰編組之擬議之處理。 四、道路命名及廣播器監視器業務、市民活動中心租借、管理及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代」,於114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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