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114/04/02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民政業務等各項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0月21日下班(17: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烈嶼鄉公所(082)364-509轉人事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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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事
114/03/19~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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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民政業務等各項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0月21日下班(17: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烈嶼鄉公所(082)364-509轉人事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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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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