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定期約用人員(一般)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一般)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之一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二)具公務機關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熟悉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相關技能。 (四)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一般)」,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3年12月5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27,47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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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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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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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一般)

職系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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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之一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二)具公務機關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熟悉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相關技能。 (四)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一般)」,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3年12月5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27,47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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