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 | 1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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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金門縣 |
工作地點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
工作內容 | 環境清潔維護、垃圾及資源回收清運等環保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 (二)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82)364500分機519洪小姐,工作內容洽分機508莊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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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環境清潔維護、垃圾及資源回收清運等環保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 (二)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2)364500分機519洪小姐,工作內容洽分機508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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