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9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8 ~ 113/11/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及政策性案件。 (二)辦理專案性業務。 (三)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測量、土木、地政、不動產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者。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三)具辦理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證件: 1.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請勿空白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審部審定函等影本,如具最近5年各語文檢定及格者亦請上傳證明文件。 2.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技士」,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自公告截止之日起3個月內得遞補本所相當職缺)。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30711分機506蘇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05~113/11/15
|
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及政策性案件。 (二)辦理專案性業務。 (三)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測量、土木、地政、不動產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者。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三)具辦理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證件: 1.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請勿空白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審部審定函等影本,如具最近5年各語文檢定及格者亦請上傳證明文件。 2.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技士」,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自公告截止之日起3個月內得遞補本所相當職缺)。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30711分機506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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