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七、工作地址: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  遇:依行政院農業部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標準;學士級助理薪资為每月37,800元,碩士级助理薪资為每月44,280元。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工作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計畫執行相關事務,如計畫資料收集、彙整及分析、計畫報告撰寫、籌辦會議活動等相關執行計畫工作。 (二) 負責研究計畫業務與行政庶務,執行與研究計畫有關之行政文書與聯絡工作。 (三)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學士或碩士學位(含)或其同等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嫻熟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海洋、漁業工作相關經驗或執行相關計畫之經驗者尤佳。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蔡文沛教授信箱([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漁業科技與管理系蔡文沛老師研究室(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厚生樓3樓318-2室),以郵戳為憑。信封及電子郵件主旨上請註明【XXX(姓名)-應徵漁管系學士/碩士級計畫專任助理】,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617141轉(分機23536),(漁業科技與管理系)(黃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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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工作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計畫執行相關事務,如計畫資料收集、彙整及分析、計畫報告撰寫、籌辦會議活動等相關執行計畫工作。 (二) 負責研究計畫業務與行政庶務,執行與研究計畫有關之行政文書與聯絡工作。 (三)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學士或碩士學位(含)或其同等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嫻熟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海洋、漁業工作相關經驗或執行相關計畫之經驗者尤佳。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蔡文沛教授信箱([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漁業科技與管理系蔡文沛老師研究室(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厚生樓3樓318-2室),以郵戳為憑。信封及電子郵件主旨上請註明【XXX(姓名)-應徵漁管系學士/碩士級計畫專任助理】,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617141轉(分機23536),(漁業科技與管理系)(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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