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莒光鄉東莒國民小學
約用護理師

公告日 114/04/03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莒光鄉東莒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詳細資訊請參閱甄選簡章(如附電子檔) 待遇與聘期: 1.採月薪制,比照【連江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暨長期照顧機構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支薪;約用護理師按第五等三級(300薪點)敘薪,薪資新臺幣54,969元/月,以上已含技術及地域加給。 2.自機關通知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該錄取(逾期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遞補,契約屆滿即終止僱用)。 3.提供宿舍 連江縣莒光鄉大坪村4號(東莒島)
工作內容 以下內容均含本校國小部及附設幼兒園: 1.綜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充實健康中心設備。 2.執行學校健康評估,辦理健康促進計畫工作目標並推動相關業務。 3.提供學校教職員工生各項健康諮詢及個案管理與照護服務事項。 4.執行學校教職員工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轉送醫療、特殊疾病個案管理、新生宿疾調查等事宜。 5.辦理學校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6.辦理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及預防接種事宜。 7.辦理學校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宣導教育及個案管理與追蹤事宜。 8.辦理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急救教育研習。 9.建置「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及辦理衛生資料統計事項。 10.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教育教職員工與學生宣導工作。 11.協助維護校園衛生環境事宜。 12.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推動工作。 13.接受學校其他交辦及應辦事項。 14.參加相關學校指派之專業進修活動及會議。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 2.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4.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5.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6.大專學歷以上並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始得報考。
聯絡方式 (08)368 8179分機104 葉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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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莒光鄉東莒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以下內容均含本校國小部及附設幼兒園: 1.綜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充實健康中心設備。 2.執行學校健康評估,辦理健康促進計畫工作目標並推動相關業務。 3.提供學校教職員工生各項健康諮詢及個案管理與照護服務事項。 4.執行學校教職員工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轉送醫療、特殊疾病個案管理、新生宿疾調查等事宜。 5.辦理學校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6.辦理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及預防接種事宜。 7.辦理學校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宣導教育及個案管理與追蹤事宜。 8.辦理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急救教育研習。 9.建置「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及辦理衛生資料統計事項。 10.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教育教職員工與學生宣導工作。 11.協助維護校園衛生環境事宜。 12.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推動工作。 13.接受學校其他交辦及應辦事項。 14.參加相關學校指派之專業進修活動及會議。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 2.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4.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5.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6.大專學歷以上並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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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8 8179分機104 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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