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幹事
| 公告日 | 114/04/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南市 |
| 工作地點 | 7306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68號(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工作內容 | (一)動產管理。 (二)物品管理。 (三)文書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齡退休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情事者。 (三)至報名截止日止,已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及Word、Excel等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五)服務熱忱、品性端正、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工作指派。 |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應徵:請於職缺公告期間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 電子檔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超過10M):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最近現職派令。 4.最近最1次銓敘部審定函(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 (三)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不予受理;如有不實或偽造,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如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連絡人及電話:06-6322377 分機868 蔡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動產管理。 (二)物品管理。 (三)文書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齡退休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情事者。 (三)至報名截止日止,已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及Word、Excel等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五)服務熱忱、品性端正、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工作指派。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請於職缺公告期間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 電子檔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超過10M):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最近現職派令。 4.最近最1次銓敘部審定函(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 (三)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不予受理;如有不實或偽造,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如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連絡人及電話:06-6322377 分機868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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