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約聘營養師
公告日 | 114/04/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聘營養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一)一律通信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營養師甄選」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212號,電話:07-6891023轉600),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二)報名文件:(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公佈欄下載使用)。 繳交以下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甄選證件審查表將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並於甄選是日檢具正本查驗,驗畢歸還: 1.報名表(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填表人請親自簽名。) 4.營養師證書影本。 5.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7.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執業執照)。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9.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0.具備電腦文件相關證照(無者免附)。 11.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2.切結書。 (三)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600人事室;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300學生事務處曾主任。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212號) |
工作內容 | 1.設計均衡午餐食譜、訂定各項實務採購規格標準、申購食材、進行午餐成本管控並辦理食材驗收、庫存及膳後廚餘管理。 2.食物製備、膳後清洗等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 3.協助廚工工作分工、勤惰登記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4.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養教育推廣。 5.審查支援區學校營養午餐菜單。 6.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7.配合支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相關午餐及營養教育等行政業務。 8.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或特殊病症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一第1項各款、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等規定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600人事室;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300學生事務處曾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職稱
約聘營養師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設計均衡午餐食譜、訂定各項實務採購規格標準、申購食材、進行午餐成本管控並辦理食材驗收、庫存及膳後廚餘管理。 2.食物製備、膳後清洗等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 3.協助廚工工作分工、勤惰登記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4.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養教育推廣。 5.審查支援區學校營養午餐菜單。 6.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7.配合支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相關午餐及營養教育等行政業務。 8.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或特殊病症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一第1項各款、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等規定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600人事室;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891023轉300學生事務處曾主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