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約僱助理(D61353001)

公告日 114/04/03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職稱 約僱助理(D61353001)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33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項航空城計畫(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工程基本綜合業務。 2.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綜合業務。 3.航空城區段徵收工程民眾通行證等行政事項。 4.航空城區段徵收工程職業安全檢查等行政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五等約僱助理(D61353001)」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約僱五等(280-33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44,55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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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職稱

約僱助理(D61353001)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33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項航空城計畫(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工程基本綜合業務。 2.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綜合業務。 3.航空城區段徵收工程民眾通行證等行政事項。 4.航空城區段徵收工程職業安全檢查等行政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五等約僱助理(D61353001)」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約僱五等(280-33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44,55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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