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辦公地點: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總務處(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崑崙巷62號)
工作內容 (一) 出納及零用金管理業務。 (二) 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 (三) 兼辦人事相關業務。 (四) 勞健保相關業務。 (五) 各項慶典活動辦理。 (六) 學校家長會相關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者。 (四) 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五)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計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04-25941512分機222劉先生;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04-25941512分機209范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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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出納及零用金管理業務。 (二) 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 (三) 兼辦人事相關業務。 (四) 勞健保相關業務。 (五) 各項慶典活動辦理。 (六) 學校家長會相關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者。 (四) 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五)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計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04-25941512分機222劉先生;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04-25941512分機209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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