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精神科契約主治醫師
| 公告日 | 114/04/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
| 職稱 | 精神科契約主治醫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宜蘭縣 |
| 工作地點 | 蘇澳院區:27047 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員山院區:26444 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
| 工作內容 | 1.精神醫療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2.專業證照: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附註: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聯絡方式 | 1.報名人員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4月16日前掛號郵寄本分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精神科契約主治醫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如下: (1)外補甄選報名表,內貼 2 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親自簽名蓋章(公務人員請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件(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醫務企管室;聯絡電話:(03)9222141轉2111;聯絡人:醫務企管室黃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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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職稱
精神科契約主治醫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精神醫療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2.專業證照: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附註: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4月16日前掛號郵寄本分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精神科契約主治醫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如下: (1)外補甄選報名表,內貼 2 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親自簽名蓋章(公務人員請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件(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醫務企管室;聯絡電話:(03)9222141轉2111;聯絡人:醫務企管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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