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專員
公告日 | 11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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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工作內容 | 一、貿易安全管理業務。 二、辦理出口管制研討會及宣導。 三、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措施趨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7職等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四、具研讀國際經貿相關法規能力尤佳。 五、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貿易安全管理業務。 二、辦理出口管制研討會及宣導。 三、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措施趨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7職等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四、具研讀國際經貿相關法規能力尤佳。 五、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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