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自來水廠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自來水廠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連江縣自來水廠所屬南竿營運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120號),並得隨時接受本廠調派服 務單位。
工作內容 辦理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滿十年。
聯絡方式 一、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本。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 ),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試時間:113年12月2日下午2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 話通知)。 四、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筆試選項50%(作文書寫30% 、 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 表)。 六、錄取名額:正取3名(分配南竿營運所服務),得增列備取(自 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七、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助理人員報酬標準表3 等220薪點,新臺幣3萬9,490元支給。 八、注意事項:自通知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並接受實地 培訓,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 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 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取得合格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 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九、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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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自來水廠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辦理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滿十年。

聯絡方式

一、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本。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 ),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試時間:113年12月2日下午2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 話通知)。 四、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筆試選項50%(作文書寫30% 、 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 表)。 六、錄取名額:正取3名(分配南竿營運所服務),得增列備取(自 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七、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助理人員報酬標準表3 等220薪點,新臺幣3萬9,490元支給。 八、注意事項:自通知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並接受實地 培訓,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 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 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取得合格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 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九、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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