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科長
公告日 | 11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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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政府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政府人事處(基隆市義一路1號3樓) |
工作內容 | 1. 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3年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 人事處張先生。 2. 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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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政府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3年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 人事處張先生。 2. 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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