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科長

公告日 114/04/03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政府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政府人事處(基隆市義一路1號3樓)
工作內容 1. 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3年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 人事處張先生。 2. 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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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政府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 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3年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 人事處張先生。 2. 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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