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03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1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社會福利津貼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為了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職缺僅限身心障礙者投件。 (※)請避免未來有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查簡要自述已繕打完成)。 2、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長證明、曾銓敘審定該職系審定函、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之證明…等)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三)本公告計1現缺,擬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60;2989-4030人事室吳小姐。 (五)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4/02/07~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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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社會福利津貼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為了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職缺僅限身心障礙者投件。 (※)請避免未來有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查簡要自述已繕打完成)。 2、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長證明、曾銓敘審定該職系審定函、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之證明…等)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三)本公告計1現缺,擬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60;2989-4030人事室吳小姐。 (五)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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