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03
刊登起迄日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或其他法規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具備word、execel等基礎電腦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聯絡方式 壹、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三等22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約29,700元整。(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自付額部分,需按月扣繳)。 貳、甄選名額、僱用期間: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甄試結果,經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並得予重新甄選。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署錄事出缺職務);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參、甄選報名資格及條件(請繳交A4 規格影本,證件資料不齊者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報名,且不另退件): 一、報名表1份(含具結、個資查詢同意書、簡要自傳等,請自行至本署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應繳證件請詳本案甄選簡章)。 三、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相關資料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五、辦公室軟體應用類等電腦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錄事職務代理人」及姓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 伍、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甄選。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第一階段先辦理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測驗 2 次,每次測驗 5 分鐘,以較佳成績為本測驗成績,並以「每分鐘40字(含)以上者」為通過測驗,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通過測驗及格者,再依序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本測驗不列入應徵人員面試成績。(由本署辦理測試,輸入法以Window內建輸入法為限) 三、面試(成績占100%):就應徵人員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及個人特質等項目綜合評分(以100分計,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儲備)。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資格審查符合者,由本署以電話或簡訊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之日期及時間;請於甄選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至本署(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參加甄選。 陸、甄試錄取及僱用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受僱時應簽訂契約,請於本署公告指定之簽約報到日,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至本署人事室報到及簽約,並依簽約指定上班日正式上班,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取消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公告日起算,於本署錄事遇有職務得依規定約僱人員代理時,按備取順序依報名時所留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到時間,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備取人員於候用期間有更新上開聯絡資料時,應確實通知本署人事室更新聯絡資料,如經本署連續2個工作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共3次均未能聯繫上時,喪失錄取或備取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柒、其他須知: 一、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檢附之全部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事後發現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其他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依法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四、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地區之機關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爰本案依前開規定,得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5112分機201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分機501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或其他法規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具備word、execel等基礎電腦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聯絡方式

壹、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三等22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約29,700元整。(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自付額部分,需按月扣繳)。 貳、甄選名額、僱用期間: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甄試結果,經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並得予重新甄選。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署錄事出缺職務);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參、甄選報名資格及條件(請繳交A4 規格影本,證件資料不齊者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報名,且不另退件): 一、報名表1份(含具結、個資查詢同意書、簡要自傳等,請自行至本署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應繳證件請詳本案甄選簡章)。 三、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相關資料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五、辦公室軟體應用類等電腦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錄事職務代理人」及姓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 伍、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甄選。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第一階段先辦理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測驗 2 次,每次測驗 5 分鐘,以較佳成績為本測驗成績,並以「每分鐘40字(含)以上者」為通過測驗,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通過測驗及格者,再依序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本測驗不列入應徵人員面試成績。(由本署辦理測試,輸入法以Window內建輸入法為限) 三、面試(成績占100%):就應徵人員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及個人特質等項目綜合評分(以100分計,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儲備)。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資格審查符合者,由本署以電話或簡訊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之日期及時間;請於甄選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至本署(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參加甄選。 陸、甄試錄取及僱用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受僱時應簽訂契約,請於本署公告指定之簽約報到日,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至本署人事室報到及簽約,並依簽約指定上班日正式上班,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取消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公告日起算,於本署錄事遇有職務得依規定約僱人員代理時,按備取順序依報名時所留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到時間,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備取人員於候用期間有更新上開聯絡資料時,應確實通知本署人事室更新聯絡資料,如經本署連續2個工作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共3次均未能聯繫上時,喪失錄取或備取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柒、其他須知: 一、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檢附之全部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事後發現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其他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依法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四、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地區之機關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爰本案依前開規定,得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5112分機201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分機501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