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聘用社工督導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2階344薪點(48,263元)至8等7階472薪點(66,221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場域:以「行動辦公空間」之概念巡迴督導原家中心,其辦公場域為督導之原家中心及桃園市政府之辦公空間。
工作內容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巡迴督導原家中心執行工作: (一)個案工作-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 (二)團體工作、部落(社區)工作。 (三)社會福利資源推動會議及個案研討會。 (四)建立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人口群統計。 (五)宣導與專題講座及其他創新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不具原住民身分,113年底前仍任原民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1目(1)或(2)資格者。 倘經公開甄選達2次以上仍未能招聘到人力,得報請原民會以專案進用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惟仍須符合第1目(1)或(2)資格。 3.其他必備條件: (1)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 (1)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 。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5)國內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等相關資料。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本案聘用社工督導係依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執行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聘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計畫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及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月薪:比照「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專業人力聘用支薪標準薪資為聘用7等2階344薪點(48,263元)至8等7階472薪點(66,221元)。 另依實際資格支給族語加給 (1) 中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000元。 (2) 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500元。 (3) 優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3,000 五、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六、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 6686 原民福利科賴科長或(03)3322101分機 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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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2階344薪點(48,263元)至8等7階472薪點(66,221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巡迴督導原家中心執行工作: (一)個案工作-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 (二)團體工作、部落(社區)工作。 (三)社會福利資源推動會議及個案研討會。 (四)建立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人口群統計。 (五)宣導與專題講座及其他創新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不具原住民身分,113年底前仍任原民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1目(1)或(2)資格者。 倘經公開甄選達2次以上仍未能招聘到人力,得報請原民會以專案進用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惟仍須符合第1目(1)或(2)資格。 3.其他必備條件: (1)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 (1)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 。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5)國內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等相關資料。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本案聘用社工督導係依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執行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聘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計畫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及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月薪:比照「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專業人力聘用支薪標準薪資為聘用7等2階344薪點(48,263元)至8等7階472薪點(66,221元)。 另依實際資格支給族語加給 (1) 中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000元。 (2) 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500元。 (3) 優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3,000 五、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六、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 6686 原民福利科賴科長或(03)3322101分機 6694人事室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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