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
| 職稱 | 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東縣 |
| 工作地點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三等書記官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三)具文書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於114年4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簡章、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格式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t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國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附中譯本)及參照教育部公告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專區之學校。未提供證明者或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評分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1年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s://www.ttc.moj.gov.tw/。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10180轉分機208或210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2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辦理三等書記官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三)具文書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於114年4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簡章、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格式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t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國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附中譯本)及參照教育部公告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專區之學校。未提供證明者或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評分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1年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s://www.ttc.moj.gov.tw/。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10180轉分機208或210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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