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駕駛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1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駕駛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工作內容 (一)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庶務支援、遞送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傳真電話:(07)611-633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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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1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駕駛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庶務支援、遞送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傳真電話:(07)611-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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