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
警衛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
工作內容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七)校園環境整理。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 (九)偶發事件處理。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 2. 學歷:國中畢業(含)以上。 3.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 形象:儀容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領表地點: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簡章或本校網路公告下載。 (二) 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 00 止,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聯絡電話:03-3126250分機512王組長),逾時不予受理。 (三)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四)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請領證件之相關費用需自付。) 1. 國民身分證。 (必附) 2.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必附) 3. 切結書。(必附)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必附)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必附) 6.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文件。(必附) (五)待遇:月薪依113年度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7,47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8,340元)。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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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七)校園環境整理。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 (九)偶發事件處理。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 2. 學歷:國中畢業(含)以上。 3.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 形象:儀容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領表地點: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簡章或本校網路公告下載。 (二) 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 00 止,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聯絡電話:03-3126250分機512王組長),逾時不予受理。 (三)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四)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請領證件之相關費用需自付。) 1. 國民身分證。 (必附) 2.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必附) 3. 切結書。(必附)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必附)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必附) 6.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文件。(必附) (五)待遇:月薪依113年度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7,47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8,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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