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科員
公告日 | 11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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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7 ~ 114/04/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
工作內容 | (一)本市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財務、業務輔導。 (二)社區補助計畫督導、核銷及成果彙整。 (三)彙整社區補助手冊、辦理社區補助說明會。 (四)辦理區公所社區發展工作評核。 (五)協辦社區成果展、社區認證。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4月1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團科盧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普考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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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7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市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財務、業務輔導。 (二)社區補助計畫督導、核銷及成果彙整。 (三)彙整社區補助手冊、辦理社區補助說明會。 (四)辦理區公所社區發展工作評核。 (五)協辦社區成果展、社區認證。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4月1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團科盧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普考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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