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美術館
技士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二段9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館舍機電設備修繕、維護及保養。 二、機電相關採購與履約管理。 三、館舍消防及空氣品質管理相關業務。 四、協助工程相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可相互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意者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My Data內務必填寫自我簡述),並上傳下列資料,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聯絡電話:(03)2868668轉4001周小姐。 (一)甄選簡歷表(請另於附件下載) (二)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訊息公告-徵才活動公布。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館舍機電設備修繕、維護及保養。 二、機電相關採購與履約管理。 三、館舍消防及空氣品質管理相關業務。 四、協助工程相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可相互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意者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My Data內務必填寫自我簡述),並上傳下列資料,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聯絡電話:(03)2868668轉4001周小姐。 (一)甄選簡歷表(請另於附件下載) (二)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訊息公告-徵才活動公布。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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