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4/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工作內容 | 1、扶植及獎勵補助民間團體相關業務。 2、處理消費爭議申訴相關業務。 3、處理文書相關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綜合行政業務之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者。 4、具有辦理研考或民間團體業務經驗者尤佳。 5、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6、積極熱忱,善於耐心溝通民眾所需,並具團隊合作精神。 7、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扶植及獎勵補助民間團體相關業務。 2、處理消費爭議申訴相關業務。 3、處理文書相關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綜合行政業務之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者。 4、具有辦理研考或民間團體業務經驗者尤佳。 5、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6、積極熱忱,善於耐心溝通民眾所需,並具團隊合作精神。 7、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