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4/07
刊登起迄日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工作內容 1、扶植及獎勵補助民間團體相關業務。 2、處理消費爭議申訴相關業務。 3、處理文書相關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綜合行政業務之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者。 4、具有辦理研考或民間團體業務經驗者尤佳。 5、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6、積極熱忱,善於耐心溝通民眾所需,並具團隊合作精神。 7、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扶植及獎勵補助民間團體相關業務。 2、處理消費爭議申訴相關業務。 3、處理文書相關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綜合行政業務之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者。 4、具有辦理研考或民間團體業務經驗者尤佳。 5、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6、積極熱忱,善於耐心溝通民眾所需,並具團隊合作精神。 7、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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