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視察
| 公告日 | 114/04/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 |
| 職稱 | 視察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 |
| 工作內容 | 1.管理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2.辦理電信普及計畫之研究及規劃。 3.辦理普及服務相關法規命令之研擬與修正。 4.辦理普及服務行政庶務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2.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專案規劃、執行或管理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4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劉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15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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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
職稱
視察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管理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2.辦理電信普及計畫之研究及規劃。 3.辦理普及服務相關法規命令之研擬與修正。 4.辦理普及服務行政庶務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2.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專案規劃、執行或管理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4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劉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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