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08
刊登起迄日 114/04/07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統計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9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內政統計書刊之彙編。 2.協助公務統計資料庫相關事宜。 3.協助政策推廣行銷管理事宜。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統計、資訊或企管行銷系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簡報製作),具專案行銷企劃能力或企劃書撰寫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910室,內政部統計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統計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預計為115年7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代理至其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6。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3/20~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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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2/21~114/03/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7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內政統計書刊之彙編。 2.協助公務統計資料庫相關事宜。 3.協助政策推廣行銷管理事宜。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統計、資訊或企管行銷系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簡報製作),具專案行銷企劃能力或企劃書撰寫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910室,內政部統計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統計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預計為115年7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代理至其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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