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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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高雄市大社區神農里翠屏路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教學組各項課務、試務行政業務。 二、協辦註冊組各項學籍、成績、獎助學金行政業務。 三、經管教務處各項經費請購核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學校視需要調整之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身障特考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處理應用程式、網路應用能力、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人事室李主任07-3530100#51。 二、有關本職缺業務相關內容:教務處鍾主任07-3530100#13。 三、報名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註明聯絡電話)後,查詢並勾選本職缺,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報名表(含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逾期、資料未上傳、資料不全或相關證明文件未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視同未完成程序),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簡章、報名表暨相關附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dam.kh.edu.tw/index.php?WebID=68)/處室公告/人事室項下下載使用。 (三)報名表請附照片並簽名,另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限10M以內)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本校甄選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各表空白欄不得刪除,並需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7、現職派令。 8、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切結書。 四、甄選方式: (一)本校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應對等進行面談,每人5至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調整)。 (三)經唱名3次未入場者,即取消面試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五、甄試時間、地點: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並依限回復。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日後本校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校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中依序遞補進用。若甄選人員面試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本案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本校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經書面審查,資料未上傳、資料不全、未依規定註記並簽名、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七、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九、其他事項: (一)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佈,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二)甄試時間如有更改將另行以電話通知。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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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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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7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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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教學組各項課務、試務行政業務。 二、協辦註冊組各項學籍、成績、獎助學金行政業務。 三、經管教務處各項經費請購核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學校視需要調整之業務。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身障特考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處理應用程式、網路應用能力、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人事室李主任07-3530100#51。 二、有關本職缺業務相關內容:教務處鍾主任07-3530100#13。 三、報名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註明聯絡電話)後,查詢並勾選本職缺,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報名表(含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逾期、資料未上傳、資料不全或相關證明文件未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視同未完成程序),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簡章、報名表暨相關附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dam.kh.edu.tw/index.php?WebID=68)/處室公告/人事室項下下載使用。 (三)報名表請附照片並簽名,另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限10M以內)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本校甄選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各表空白欄不得刪除,並需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7、現職派令。 8、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切結書。 四、甄選方式: (一)本校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應對等進行面談,每人5至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調整)。 (三)經唱名3次未入場者,即取消面試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五、甄試時間、地點: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並依限回復。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日後本校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校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中依序遞補進用。若甄選人員面試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本案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本校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經書面審查,資料未上傳、資料不全、未依規定註記並簽名、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七、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九、其他事項: (一)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佈,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二)甄試時間如有更改將另行以電話通知。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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