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專員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教務處教學卓越中心)
工作內容 1.教學卓越中心行政工作、公文之分文、核稿及轉呈。 2. 教學卓越中心例會與各單位之會議召開安排。 3. 高教深耕計畫成果報告與修正計畫書彙整。 4. 教學卓越中心平臺成效填報管考與教育部管考平臺填報。 5. 高教深耕及校級計畫經常門經費分配規劃。 6. 校級計畫對外聯絡窗口。 7. 基本補助一專案教師聘任。 8. 高教深耕人事員額控管。 9. 教學卓越中心兼任助理管理。 10. 教學卓越中心財產管理。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資格薦任第7職等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丶第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五) 具備英檢檢定合格者為佳。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可洽人事室承辦人確認檔案是否傳送成功,聯絡電話:05-5525811許小姐)。應上傳附件依序如下:(如有改名或改身分證字號需檢附相關證明)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貳、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 參、甄選方式:面試(成績占百分之70)與筆試(成績占百分之30)。 肆、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伍、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陸、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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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教學卓越中心行政工作、公文之分文、核稿及轉呈。 2. 教學卓越中心例會與各單位之會議召開安排。 3. 高教深耕計畫成果報告與修正計畫書彙整。 4. 教學卓越中心平臺成效填報管考與教育部管考平臺填報。 5. 高教深耕及校級計畫經常門經費分配規劃。 6. 校級計畫對外聯絡窗口。 7. 基本補助一專案教師聘任。 8. 高教深耕人事員額控管。 9. 教學卓越中心兼任助理管理。 10. 教學卓越中心財產管理。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資格薦任第7職等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丶第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五) 具備英檢檢定合格者為佳。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可洽人事室承辦人確認檔案是否傳送成功,聯絡電話:05-5525811許小姐)。應上傳附件依序如下:(如有改名或改身分證字號需檢附相關證明)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貳、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 參、甄選方式:面試(成績占百分之70)與筆試(成績占百分之30)。 肆、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伍、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陸、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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