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4/04/08
刊登起迄日 114/04/08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工作內容 一、負責「雙語實驗班」相關行政業務,含文書處理、經費核銷、成果彙編等。 二、協助辦理雙語計畫、與國外姐妹校交流計畫、雙聯學制計畫、英語/外語相關活動等。 三、協助外籍教師相關行政事務。 四、協助支援行政事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薪待遇:月薪,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給,學士級起薪新台幣35,120元;碩士級起新台幣40,165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英語相關科系等畢業尤佳(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二、具英語溝通能力且通過英語相關檢定認證者(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雅思或多益等相關檢定)尤佳。 三、具資訊素養能力(如文書編輯、簡報製作、試算表、Google Workspace雲端協作工具等操作)。 四、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相關研究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檢核經驗者且能需配合出差或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現場繳件報名或通訊報名:請自行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填具相 關報名表,於114年4月22日16:00前,將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親自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333028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陳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專案助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之影本(國外學歷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 相關專業證照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六) 切結書。 (七) 簡要自述。 (八)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文件應近3個月內)。 報名時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三、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止。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sssh.tyc.edu.tw/)、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四、其餘詳如本校公告簡章,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3)3501778#215。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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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3~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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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雙語實驗班」相關行政業務,含文書處理、經費核銷、成果彙編等。 二、協助辦理雙語計畫、與國外姐妹校交流計畫、雙聯學制計畫、英語/外語相關活動等。 三、協助外籍教師相關行政事務。 四、協助支援行政事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薪待遇:月薪,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給,學士級起薪新台幣35,120元;碩士級起新台幣40,165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英語相關科系等畢業尤佳(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二、具英語溝通能力且通過英語相關檢定認證者(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雅思或多益等相關檢定)尤佳。 三、具資訊素養能力(如文書編輯、簡報製作、試算表、Google Workspace雲端協作工具等操作)。 四、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相關研究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檢核經驗者且能需配合出差或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現場繳件報名或通訊報名:請自行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填具相 關報名表,於114年4月22日16:00前,將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親自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333028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陳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專案助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之影本(國外學歷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 相關專業證照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六) 切結書。 (七) 簡要自述。 (八)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文件應近3個月內)。 報名時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三、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止。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sssh.tyc.edu.tw/)、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四、其餘詳如本校公告簡章,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3)3501778#215。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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