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正工程司
| 公告日 | 114/04/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職稱 | 正工程司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局土木建築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備橋樑隧道或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其中如具備捷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前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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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正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土木建築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備橋樑隧道或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其中如具備捷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前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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