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4/08
刊登起迄日 114/04/08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2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
工作內容 贈與稅申報案件收件及審理、贈與稅非申報案件調查及核定、贈與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及撤銷之審理、其他有關贈與稅稽徵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財稅金融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3. 對贈與稅審查及贈與稅法令有興趣者。 4. 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OPEN OFFICE等相關文書軟體。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請填具自傳及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同意本局調閱履歷。另請上傳英語能力檢定或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若有疑問,請洽:(02)2311-3711分機2711蔡先生。 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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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贈與稅申報案件收件及審理、贈與稅非申報案件調查及核定、贈與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及撤銷之審理、其他有關贈與稅稽徵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財稅金融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3. 對贈與稅審查及贈與稅法令有興趣者。 4. 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OPEN OFFICE等相關文書軟體。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請填具自傳及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同意本局調閱履歷。另請上傳英語能力檢定或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若有疑問,請洽:(02)2311-3711分機2711蔡先生。 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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