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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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所苓雅監理站(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一路454號)。 |
工作內容 | 1、 協助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3、 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4、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6、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7、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1、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4月11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3、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2(李先生),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07-2257812分機2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3、 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4、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6、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7、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4月11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3、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2(李先生),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07-2257812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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